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XY-2022-089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福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西路口天朗蓝湖树17号楼1703室
被投诉人: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9日,投诉人西安福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咸阳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质疑内容未进行实质性回复。质疑事项为: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服务能力”分项值与对应评审要素分值和不一致。 质疑事项2:有供应商服务期与招标文件服务期不一致,但未见废标处理。 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受理投诉后,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向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及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调查,并于2023年1月11日向原评标委员会评委就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评审专家论证意见,我局认为: 投诉事项1,在评分标准中“服务能力”分项值设置为55分,与对应评审要素分值和不一致,系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导致。但评审委员会成员均按照55分的标准独立、公正打分,分项对应评审要素分值合计均未超过55分,“服务能力”分项值打分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 投诉事项2,开标记录表中服务期是以“年”为单位的,和招标文件中“服务期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编制”没有准确对应,导致投标供应商理解填写不一致,此系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导致。但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服务期限响应为准进行评审。经调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服务期限的响应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投诉事项均不影响采购结果,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人投诉。对于投诉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本机关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咸阳市财政局
2023 年 01 月 18 日